認賠不認錯的買一送一

商家促銷活動常有買一送一(BOGO)的手法,即把原單品價格調高但又會少於乘以二,好讓消費者覺得一次雖買了兩樣商品,但單價卻比正常時低,

有賺到的感覺,這種全世界商店行之有年的手法,如今卻在加州吃鱉了,因為有人告上法庭這樣的交易不公平,且廣告有不實之嫌。

4月14日,Caleb Haley去位於洪堡縣McKinleyville的當地雜貨店買一品脫裝Ben & Jerry’s冰淇淋,他的Safeway Club Card讓他有資格以$7.49買一桶,然後再免費得一桶。但是Haley認為,促銷時的冰淇淋單桶價格遠高於之前的正常價格$4,這是一旦買一送一活動結束後就會立刻恢復的價格,所以他一狀告上了Safeway的母公司Albertsons。

訴狀聲稱:「與被告免費送你商品的語言相反,買一送一的商品實際上不是免費的。取而代之的是,被告提高了商品第一單位的價格,來涵蓋第二單位的成本,然後號稱『免費』。根據《加州不公平競爭法》,這些『免費的』銷售是非法、不公平或欺騙性操作;根據《加州不實廣告法》,這樣的銷售行為也是不允許的。」

Haley的法理推論是這樣的,當消費者被告知一件商品如果用購買的,另一件商品就會是「免費的」,這個「免費的」字眼指的就是他無需付任何代價便能獲得,同時購買的那一件也不應該超過正常價格。因此,消費者有權相信商人不會透過抬高那件必須買的商品的價格,來直接並立即涵蓋,不管是全部或部分,這免費商品或服務的代價。

他這樣講是有根據的,因為他引用了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指南,當公司要提供免費商品時,應「非常注意,以免造成消費者有被誤導或欺騙的任何可能性。」所以他的訴狀有了如此結論:「消費者在這樣的促銷活動下進行購買,並沒有得到一件免費商品。相反的,他們為這件商品付了更多錢,然後買了比他們本來想要的更多商品,就為了獲得這虛幻的『免費』商品。」

可以想像,Haley當天只是要去間雜貨店買一桶冰淇淋吃,卻被迫要花近一倍的錢,然後又被逼多拿了他當時不需要的第二桶。這個商家視為理所當然的促銷手法踢到了殺人蜂窩,Haley說的沒有道理嗎?消費者有義務多花錢來幫商人承擔促銷的成本嗎?有責任要多拿並不需要的第二件,來幫商人獲得買得划算的廣告宣傳效果嗎?

Safeway好像沒有從「買一送一」學到乖,因為剛於五月初,母公司Albertsons才以1.07億元達成一項2016年發生於奧勒岡州的「買一送一」集體訴訟和解,基本上「犯罪思維」與北加這一回一模一樣,那起訴狀寫道:「當Albertsons和Safeway商店在這些促銷活動下提供肉類商品時,他們將原始肉類商品的單價調高於通常的零售價格,因此消費者實際上是為了這些特別銷售活動中,以『免費』字眼來售出的肉品花更多的錢。」

Safeway與Albertsons對此案不認錯,但願意以符合資格的消費者每位賠兩百元來結束此案,所以他們是認為行銷手法沒問題,紛爭出在彼此的認知上,這真是一件很麻煩的事。這種促銷手法不只超市常見,速食店也常見,例如2018年漢堡王也和解了這樣一起集體訴訟。當時的原告馬里蘭州婦女Koleta Anderson聲稱,她在華府一家漢堡王店用買一送一券買知名早餐可頌三明治,花$4.19得到兩個。但她在同一家餐廳不用優惠券買第三個,卻只要$1。最後漢堡王賠每位「被騙的」合格者$5餐費或者$2禮品券,同樣的,漢堡王認賠不認錯。

漢堡王的買一送一價格設計實在有夠扯,竟然買一的價格可以買正常價的四個多,通常不會設計到超過兩個。美國知名枕頭商MyPillow就是這樣設計,此外還耍了個花腔。原告聲稱該公司在買一送一的促銷活動時期,把買一的正常價格膨脹到兩個或接近兩個,所以根本沒有「免費」送一這一回事。而且他們還耍出另種行銷手法,就是不用買一送一拿兩顆枕頭,而是以五折價買一顆,問題是這一顆的價格同樣被膨脹到近正常價的兩倍,所以消費者不管以那種方案購買都得不到便宜,只讓廠商賺到銷售成功。 不過買一送一玩到出神入化地步的,可能要屬台灣台中知名的太陽餅商家,廣告「買一送一」,而且不抬高售價,但問題是那兩個一有玄機。買一30片裝的大盒,就送一5片裝的小盒。沒有造假,只是把「買大送小」玩成「買一送一」,所以消保官找上門,業者則說:「如果買一盒30片裝送一盒30片裝,根本沒賺頭。」生意到那都難做,只是一個道理可以走遍天下:誠信為本,童叟無欺。

記者 Pegasus J. 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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