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過馬路玩手機該管不管?

之前加州行人車禍致死數高居全國第一的專題報導指出,駕駛人固然要為不禮讓行人負絕對責任,但一些調研也顯示,行人不專心走路而致死傷的比例很高,似乎也要會這種不幸事件負點相對責任。在這個智能手機橫行的時代,所謂的不專心走路已差不多可明確指邊走邊玩手機這種行徑了,所以夏威夷首府引領全國,率先實施過馬路玩手機的罰則,如今行人車禍死亡數最多的加州還沒打算跟進,但中半島的聖馬刁縣已看不下去,要推這種置個人死生於手機外的走路行為進州立法機關。

 

據俄亥俄州立大學一項研究,2010年因走路分心手機而送急診室的行人約一千五,是2005年的一倍,但所有原因造成行人受傷的數字卻在下降。推動公共安全的非政府組織全國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afety Council, NSC),在其發布的 Injury Facts® 2015中,首度加入走路玩手機的統計,2000至2011年間,有一萬一千多起意外事故與此相關,且至2015年,這樣的事故已經增加八倍,其中54%發生者是四十歲以下年輕人,68%受傷者是女性,不過報告也說,52%事故發生在家中,而非大家以為的街上十字路口等,但這並不意味著家裡要小心,路上就可隨便玩手機,報告呼籲,走路不玩手機跟開車不用手機同等重要。

 

這些調研都是聖馬刁參事David Canepa於九月初,經同事們一致贊成通過,要求州議會必須立法規範的一項決議之重要依據,Canepa參事說:「每個人都喜歡他們的智能手機,但咱們老實說,他們在置自身於險境而不顧。既然州已經正確地立出禁止邊開車邊發簡訊法律,那麼現在到了該立法保護行人的時候了。」

 

其實參事不必那麼費勁去找兩年前的報告,就算照抄10月25日正式實施的檀香山《走路分心法》(Distracted Walking Law),也是功德一件,雖然該法提案時也引過那份報告。該法規定,當行人通過街道或公路時,不可邊走邊看行動電子裝置,所謂裝置不只手機,還包括筆電、平板、數位相機與電子遊戲機等,但不包括音樂電子產品。對於違規者,依違反次數處$15至$99間罰鍰,市議會發言人Maureen Vogel說:「手機已不僅滲透到我們的馬路,如今還遍及人行道上。」

 

成為全美第一座要管行人過馬路還玩手機的主要城市檀香山,目的是為了防止更多「手機殭屍」(smartphone zombies),做出危害自身安全的行為。這種避免行人自殘的善法,在加州似乎沒有那位議員有興趣去立,因為行人分心除了自殘自負責任外,在所有穿越道上發生的行人車禍,受害者永遠是行人,不管他是專心走路還是分心漫步。金山的州參議員Scott Wiener說:「走路分心與開車分心一樣,都會導致安全問題。然而我們必須搞清楚,是汽車而不是行人,才是我們覺得不可接受的街上受傷或死亡率的核心。」

 

這裡衍生出一個關鍵論辯,當行人走斑馬線過馬路,只要在綠燈允許下,不管他是邊走邊玩手機滑平板,或掏耳朵挖鼻孔,都是他的權利,除非因此造成他人傷害或財物損壞,否則在車輛行人事故中,他永遠是受害者,豈有受害者要為自己受害負法律責任之理?這豈不是被強姦女性要為自己穿迷你裙而負被強姦之責的街頭版嗎?持此論點的金山永續交通倡導者Elizabeth Stampe說道:「把走路罪責化,及推卸本應承擔的責任,是一種誤導性想法。確保那上噸重武器般車子不會撞上人,是駕駛人的責任。像那些眼睛看不見的人怎麼辦?若按他們的邏輯,盲人過街就是犯罪行為囉?」

 

行人隨便派還起底Canepa,說他從擔任Daly City市議員期間,就顯現駕駛方便(motorist convenience)的傾向,而這個決議則是「亂過馬路」(jaywalking)法律的最新版本。他們認為該法律是美國偏袒方便駕駛,好讓汽車銷售更多的悠久歷史下產物,目的要把造成駕駛不便的行人趕出馬路。有點極端的論辯已可濃縮到一個癥結:駕駛方便vs行人隨便。

 

吵鬧不休無解方便或隨便,癥結或可用一種心來解,同理心。駕駛人理應知道他駕駛的不只是種交通工具,還可能是個殺人工具,所以應同理行人的脆弱性而多加注意與耐心;而行人也應多同理等待行人過馬路的駕駛心情,而不要大搖大擺、愛走不走地邊過邊玩手機,把全世界在讓他視為理所當然,相信這是最讓駕駛人不爽的行人行徑。駕駛專心開車,行人專心走路,專心加同理心,該管不管,可能就不再重要了。

 

記者 Pegasus J. Juan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