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蘋果、臉書、各式大大小小的科技公司和初創企業的數千灣區員工,早已習慣享受公司的免費餐點這種額外津貼。
不過,這津貼是否該認定為工作收入的一部分呢?國稅局可能會這麼認定。
擁有150名員工的初創社群網站公司Tagged行銷副總Steve Sarner表示,免費餐點在競爭優秀員工時,已是基本招募手段。他估計,每名員工免費餐點的費用約15元。
但有跡象顯示,國稅局正盯上這種額外津貼為一項該被課稅的獲利。
國稅局每年秋天都會發布一份“指導計劃”。金門大學副院長,法學教授Kim Stanley表示,那是一份國稅局在下個年度想要調查與探討的問題清單。
而在上週公布的新年度計畫,列出“提供員工餐點”是一種可能該納稅的附加利益,就像公司車或健身房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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