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藥房必須出售自己種植的大麻

San Jose市議會以7-3的投票結果批准醫用大麻法規。其中Kalra、Campos和Rocha三位億元投了反對票,議員朱感生缺席。

新條令規定包括允許種植點位於San Jose、Santa Clara縣其他地方或一個與Santa Clara縣相連的縣境內。它還鼓勵城市工作人員制定針對問題大麻集體簡化執法程序。在議會下週對條令進行二次審讀後,這一監管規定將在30天後生效。

這將為San Jose警方和執法人員針對不良運營者採取行動提供關鍵手段。重要的是關注到San Jose境內運營的所有大麻場所依據分區法均屬非法。在城市近期預算期間,執法力量不足導致了它們的泛濫。 .這一問題對我們的街區和社區產生重大影響。

市長Reed說,「我們需要強力和有效的藥用大麻監管規定:1)讓大麻遠離孩子;2)保護我們的街區和企業,使得他們免受販毒集團、幫會和其他利用藥用大麻掩蓋非法活動犯罪分子的侵擾。3)遵守聯邦政府確立的指導原則。同時確保病重的人獲得他們所需要的藥品。」

這個嚴厲的監管規定由City Administration制定,並根據市長建議進行了修改,它將實現市長所說的所有這些目標。具體來說,這些規定是:

· 禁止藥用大麻場所出現在:學校、日託中心、圖書館和社區中心1000英尺內;任何住宅150英尺內;以及San Jose優質就業中心區域內(比如,North San Jose,Edenvale,International Park) 。

· 禁止未成年人進入藥用大麻場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或轉移大麻。

· 將藥用大麻場所運營時間限制為上午9點到下午9點,禁止現場食用,要求所有場地配備現場安保人員和攝像頭。

· 禁止任何有犯罪前科的人參與藥用大麻種植或經營藥用大麻場所。

· 要求一個閉環系統確保藥用大麻場所只分銷自己種植的藥用大麻。確保大麻不是來自非法來源,包括幫會和販毒集團。

· 禁止在藥用大麻場所停車場或週邊地區閑逛。

根據最近的社區調查,六成的San Jose居民說它們希望對藥用大麻全面監管。這一條令將提高城市對不遵守規定藥用大麻場所的執法力度。

大麻集體有90天時間可以申請分區確認,並且如有必要的話,有一年的時間搬遷。要保持營業或搬遷到一個合法分區,大麻集體必須支付Marijuana Business Tax並沒有執法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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