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搜查令才能獲取手機發射塔數據

一聯邦上訴法庭週三裁決,如果想獲得手機發射塔數據證明疑犯出現在犯罪現場附近,調查人員必須從法官那裏獲得搜查令。

在全國進行第一次此類此類行動的裁決中,第十一聯邦巡迴上訴法庭中一個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小組認為人們希望保留自己行動的隱私,並且手機發射塔數據屬於這一隱私的內容。因此,三位法官裁決,沒有搜查令獲取數據違反第四修正案有關無正當理由搜查和收繳的禁令。

這一裁決沒有阻止調查人員獲得顯示通過某個具體手機塔撥打的電話以及有哪些手機在附近的信息。獲取搜查令而不是不那麼嚴格的法庭令,要求有更高水平的、對可能原因的證明,表明發生了犯罪或犯罪正在發生。

聯邦高等法院還沒有對手機發射塔數據作出裁決,但在2012年判定秘密地將GPS設備用於跟蹤疑犯車輛構成了第四修正案所定義的搜查。然而,法院沒有裁定調查人員這樣做必須獲得搜查令。

主要依賴GPS裁決的第11巡迴法庭裁定只適用於Floria、Georgia和Alabama。三位法官說其他巡迴法庭已經審議過類似論點,但不是在刑事案件中。最終,這個問題將很可能得由高等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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