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巫雨仍可控強暴

曾經巫雨仍可控強暴   問:是否有這種說法:假如我已和某位男士發生過性關係,

以後就不能告他強暴了呢?

答:  不對,和某人約會而被迫發生性關係可以告強暴,你可以打電話給當地強暴對抗協會來協助你,提供你更進一步的資料。

兩情相悅賦同居,宜先小人後君子,權利義務白紙黑字先寫清楚。

問:我最近和一個美國女孩同居,不知往後分手,她會不會向我要瞻養費?我是否得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答:加州最高法院曾經有過影星李馬文的案子,一九六四時李馬文曾與一女子同居,沒有正式結婚,但曾出入雙雙儼然夫婦,此女子替他管家做飯,甚至改用馬文當姓,而後感情破裂而分開。這女子上法庭要求分李馬文與她同居期間所賺財產的一半,雖然李馬文辯稱說他們之間並沒有書面合同,但法院仍判那女子可以得到若干補償,由這判例看來,也就是說你和那美國女孩同居,雖然沒有正式結婚,但你對她的許諾足以造成她往後來分你財產的根據。

但是在加州判例之後,伊利諾州最高法院則做相反判決,不是像加州把同居視如合約,伊州認為婚姻仍為當今社會中善良風起之中堅,所以對同居而要求分財產或贍養費者,法律未站在他的那一邊。

為了保護你的財產與權益,於同居前兩人感情還好時,先小人後君子,不妨利好合同,說清什麼財產願意和同居人分,什麼財產不願意,生活費用由誰負擔等細節,最好均用書面寫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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