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侵犯個人生活,可告賠償精神損失

問:我的前夫和我離婚已一年多了,但他常興緻一來就打電話給我,最近甚至過份地打電話來問我的男朋友,對我好不好,我可否採取什麼法律行動,讓他可以不再干擾我?

答:你前夫的行為侵犯你的權利。各州對於干擾的法律不同,但持有的觀點卻一致,以紐約為例;某人的行為若一再地干擾他人,造成他人不安即算違法。

一般而言他的此種行為你可以先向警察報告,或者向法院立一個抱怨的狀子,可請當地的律師給你咨詢有關的步驟。同時也可以告他賠償你的精神損失或由法官下命令,不準他再有類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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