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所有珠寶飾物不屬夫妻共有財產

問:在我和丈夫分居前,我們以夫婦的名義租了一個保險箱,如今正在辦理離婚手續,上個星期我去查保險箱時,發現我丈夫拿走了好些珠寶,那些珠寶是我婚前擁有的,我丈夫卻說那是共同財產,因為是保存在兩個人名義的保險箱內,不肯還我,說要等法官判決財產分配,若屬於我時才還我,但我希望馬上拿回我的珠寶,不知道中間牽涉多少法律,我的權利何在?

答:你的丈夫可能無合法的權利來要求平分那些珠寶,他不能因為珠寶是存放在二個人名義的保險箱就想分一杯羹,你婚前擁有的財產並不因為結婚而變成共同財產,如果你曾經有意把珠寶變成共同財產,則你丈夫有一半權利,通常若只是放在共同的保險箱內,法官不會認為你有意把它們變成共同財產。你應該馬上和律師連絡,請他寫信給你丈夫希望能在上法庭前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承辦你離婚的法官將做此財產分配,你想馬上拿回那些珠寶可能有困難,因為正在離婚中夫婦的財產不得在其他法庭(如小額賠償法庭)處理。除非受理你離婚案件的法官特別發出指令,不然還是得等到離婚判決後才能拿回那些珠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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