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矽谷大公司外,想「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TANSTAFFL)應該已是大家快被制約的真理,制約者是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自由市場經濟學家Milton Friedman,他強化了美國科幻小說家Robert A. Heinlein,於1966年出版的小說 The Moon Is a Harsh Mistress中開始普及的這個概念,然後將其當成1975年出版的一本書書名,並廣泛用於經濟學文獻中來描述「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這個被後輩經濟學家稱為的「經濟學核心」。

 

機會成本被定義為面對眾多選項中做選擇,被放棄而價值最高的選項成本,非常適合來描述現今一大堆科技產品或服務的隱私權爭議,例如為了享受臉書免費的社群服務,被迫放棄價值最高的個資。但反過來說,不想放棄價值高的個資,又想選擇擁有社群服務,那麼是否願意放棄免費這個不知能否算是機會成本的成本呢?無黨無派非營利資訊研究機構 Center for Data Innovation,一月中旬發表一篇調研說,很少美國人願意花錢買隱私的。調查樣本是3,240位使用網路的美國成年人,範圍美國各區差不多,年齡主要在25歲以上,較可能沒經濟基礎的18-24歲樣本比3.7%,所以反映這個調研目的之一,花錢是否成為機會成本算是中肯,那就來看看隱私、免費與看廣告這幾項機會成本的選擇結果吧。

 

調研問卷是這樣設計的,第一個題目是問:「同意或不同意?我希望像臉書和谷歌這樣的線上服務能夠更少收集些我的個資。」在這不需付出任何代價下的隱私權要求,果然呈現近八成的多少同意到強烈同意的選擇,但加入看廣告當代價的機會成本進去考量,同意的比例便開始下降,子題最後問到是否願意花個月費來減少收集個資,同意者與第一個問題的比例差就高達-53.2%,同時不同意的比例也增加45.3%,意味著當初免費享受便要求隱私多一點的受訪者,到了願不願意用最露骨的代價,花錢來買這個成本時,有一半的人退縮了。

 

接下來問題以反面角度來觀察,第六題問道;「同意或不同意?我希望臉書和谷歌這樣的線上服務能夠更多收集些我的個資。」除非作答不專心,否則結果應該與第一題相反,果然大家都很認真地在配合調研,不同意與強烈不同意的比例合計也近八成(74.5%),接下來衍生的如果給些有用的廣告、廣告更少、允許使用新功能與得到更多有用app與服務等誘因,讓受訪者出售隱私來交換,不同意減少的比例就不多,在十五到廿二個百分點之間,不像拿錢來買隱私的意願下降近五成這麼誇張,也就是說口袋裡的鈔票可能比隱私更重要,或者說白花花銀子才是唯一可與隱私匹敵的機會成本。

 

報告用「交易」(tradeoff)來形容這種心態,當沒有交易或交易物不具魅力的時候,隱私權聲音高漲,但面臨用金錢來「交易」隱私權時,真正願意掏荷包的美國人才約四分之一。主持這項調研的中心主任Daniel Castro說:「限制個人資料收集是需要交易的,過於嚴苛的隱私權立法可能會增加合規定成本並減少公司收入,將迫使靠廣告支撐的商業模式開始收取訂閱費和提高付費服務的價格。這項調研清楚地表明,消費者不想為隱私付錢,因此政策制定者應謹慎行事,避免乾脆放棄消費者這樣最糟糕的意外後果出現。」

 

想像一下,如果未來上谷歌搜尋一筆資料要一元,就像買張電影票看場電影,或者像串流影音服務,繳個月費才能搜尋到飽,資訊的流通會普及還是萎縮?社會將進步還是退步?答案很明顯。但也有人在做既不收集個資,同時又提供網路搜尋服務的事業。創立只比谷歌晚十年的「不追蹤你的搜尋引擎」DuckDuckGo(DDG),標榜隱私不應被買賣的理念,全球市占率在Statcounter的一月統計為0.41%,是大陸專屬的百度一半。谷歌占了92.86%,幾乎可說谷歌吃肉,bing與Yahoo!喝湯,剩下的舔渣渣,但DDG至少還能擠進市占率統計中,雖少可確實也有人在用,如同那四分之一的人願意花錢買隱私般。

 

TechCrunch的專欄作家,同時也是位小說家、記者與軟體工程師Jon Evans,撰文稱隱私是塊公有地,他寫道:「隱私就像投票,個人的隱私就像個人的投票,除了自己,通常與其他任何人無關……但個人隱私的累積,也如同個人投票的累積,結果就影響重大了。」所以隱私權是機會成本下的選擇權,每一個人都有權做成本選擇,不會是大宗商品,但也不會是免費的午餐,大家要小心的是它變成了大宗商品被買賣,或者貪免費,最後連午餐也沒得吃了。

 

記者 Pegasus J. 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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