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ville禁止公園內騎行電動單車

Danville市議會週二一致投票通過一項收緊電動單車等管理的條例。根據該條例,電動單車、電動機車和電動踏板車不得在城市公園內任何地方使用,騎手必須下車步行。該條例還規定,在公園邊界外的城市單車道上,單車、電動單車和電動踏板車速度不得超每小時15英里。

Danville加入到包括Marin縣在內的許多希望控制這些新型交通工具大量出現造成的混亂的其他社區的行列。

這座東灣城市約有44000人,擁有167英畝公園土地和6個社區公園。這項新條例擴大了之前只禁止疏忽或魯莽單車騎行的條文,將所有輪式車輛都包括在內。在會議公眾評論環節,每位發言者都表示支持。

不過,執法成為最大癥結。市議會週二沒有制定詳細執法計畫,但表示將在學校8月底或9月初開學時舉行公開會議,徵求居民回饋意見。

週二投票是二讀,也是最後一讀。禁令將在禁令通過30天後即8月6日左右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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