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Palo Alto放寬小型專案平價單位要求

East Palo Alto市議會週二批准一項條例,允許開發商在20個或更少單位的專案中略去低收入住房。

市長Webster Lincoln和兩名議員Martha Barragan和Mark Dinan投票贊成這一條例。副市長Ruben Abrica和議員Carlos Romero在與希望放寬經濟適用房保護的新議員數月鬥爭後反對這一條例。

根據這一名為Temporary Housing Development Incentive Program的條例,少於20個單位的新建和現有專案可忽略城市包容性住房條例。城市包容性住房條例是一項城市法律,要求開發商為低收入居民提供一定數量的單位或支付「替代費」。

該法律最初於1994年通過,要求開發商將20%的新租賃單位用於收入為收入中位數(約11.4萬元)的35%、50%和60%的人提供經濟適用房。如果這些單位出售,其中20%必須用於滿足中等到普通收入水準居民。少於五個單位的小型專案必須支付費用或提供一個平價單位。

開發商還可基於一案一策申請免於遵守該要求。

新批准的激勵專案將於下個月生效,並持續到2027年12月。在此期間,開發商可推出新專案,並無限期鎖定Senate Bill 330項下要求。Senate Bill 330是加州一項法律,旨在通過阻止城市通過阻礙未決開發的法律激勵住房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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