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om為灣區測速攝像頭開綠燈

很快,超速的灣區駕車者會在沒有被警員攔下情況下被開罰單。

週五晚,州長Gavin Newsom簽署Assembly Bill 645 成為法律。根據該法案,San Francisco、Oakland、San Jose、Glendale、洛杉磯和Long Beach等一些州大型城市可以在一項五年試點專案中測試測速攝像頭。這些城市最快將於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法案起草者眾議員Laura Friedman此前表示,新法律將遏制她所說的「可預防」死亡。

她在9月一份新聞稿中寫道:「讓汽車減速是拯救生命的當務之急。」

根據對該法案的立法分析,攝像頭將不允許拍攝沒有超速的駕駛者,如果車主能證明因為參與「個人車輛共用專案」或車輛被盜,在違法行為發生時沒有駕駛車輛,則不會被開罰單。

根據Friedman9月新聞稿援引的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統計數據, 2021年超速駕駛占所有交通死亡人數的近三分之一。新聞稿還稱,2020年至2021年間,加州交通死亡和重傷人數增加近16%,2021年州有4379人死於交通碰撞;其中1275人是行人或騎自行車的人。

宣導San Francisco行人安全的Walk San Francisco此前告訴媒體,該法案可以被視為解決交通死亡問題的方案。

AB 645允許上述城市實施試點專案,但這並不能保證這些城市會這樣做。如果他們選擇推進,則法案規定他們必須在攝像頭投入使用前至少30天通知公眾。該法案稱,任何實施的試點專案都將在五年內或2032年1月1日前結束,以先到者為准。

週五晚,San Francisco District 6監事Matt Dorsey 在社交媒體上發佈消息稱,他希望「儘快開始在San Francisco實施!」

Oakland市長Sheng Thao也在社交媒體發佈聲明,表示支持採用這項試點專案。

Newsom在最後一刻將Friedman法案簽署為法律,因為簽署或否決法案的截止日期是10月14日。本週早些時候,Newsom簽署了另一項道路安全法案:Assembly Bill 413,其旨在防止車輛在駕駛員側人行橫道20英尺範圍內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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