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或離婚人士需要注意的稅務事項

當夫妻分居或離婚時,他們關係的改變會影響其稅務狀況。從報稅目的出發,國稅局在一對夫婦獲得離婚或分居撫養費的最終判決前,都將其認定為已婚。

更新預扣稅
當納稅人離婚或分居時,他們通常需要通過向雇主提交一份新的《表格W-4,員工預扣稅證明》來更新其適合的預扣稅。如果他們收到贍養費,可能需要繳納預估稅款。納稅人可以通過IRS.gov上的預扣稅估算器來確定他們是否預扣了正確的金額。

贍養費和分居撫養費的稅務處理
• 根據離婚判決、分居撫養費判決或書面分居協議,支付給配偶或前配偶的金額,或為視為聯邦稅收目的上的贍養費或分居撫養費。
• 某些贍養費或分居撫養費可由支付方配偶進行扣除,而收款方的配偶必須將其包含在收入中。

與被撫養子女和撫養相關的規則
一般來說,擁有孩子監護權的父母一方,可在其稅表上申報該子女。如果父母雙方平分監護權、並且沒有提交聯合申報表,他們將不得不決定由哪位父母來申報該子女。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納稅人應參考第504號出版物,離婚或分居的個人(英文)中的決勝局規則。子女撫養費,付款方不能扣除,也不對收款方徵稅。

並非離婚或分居文書下的所有付款(包括離婚判決、分居贍養費判決或書面分居協議)都屬於贍養費或分居贍養費。贍養費和分居贍養費不包括:
• 子女撫養費
• 非現金財產結算 – 無論是一次性付款還是分期付款
• 夫妻共有財產收入中您配偶那部分的付款
• 為了維護付款人財產的付款
• 付款人財產的使用
• 自願付款

子女撫養費不可扣除,也不被視為收入。此外,如果離婚或分居文書規定了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並且付款方配偶支付的款額低於所需總額,則這些付款首先用於子女撫養費。僅剩餘金額被視為贍養費。

如果需要,報告財產轉讓
通常,如果納稅人因離婚而將財產轉移給其配偶或前配偶,則該轉移不存在確認的損益。人們可能需在贈與稅申報表上報告該交易。

文/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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