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最高法院做出了一項歷史性裁決。法官以 6 比 3 的投票結果裁定​​北卡羅來納大學和哈佛大學採用考慮種族因素的招生計劃違反了憲法的第14修正案中平等保護條款,該條款禁止政府實體進行任何種族歧視。

華人社區許多人爲之鼓舞,歡聲雷動。認爲是華裔爭取自身權益的一大勝利。特別是許多人第一次參與這樣全國性的法律訴訟,居然輕而易舉在美國最高法院勝訴非同小可。

以華人視角來看,用考試成績劃分和決定可否進入名校是最公平的標準。我們許多以高科技行業身份定居美國的新移民,之所以今天出人頭地就是因爲學業成績好,從小通過一系列考試,小學,中學然後大學直至留學海外,學有所成。中國幾千年文化也是一直如此灌輸民衆:“沒考上是因爲分數比別人低,自己不夠努力”。華人文化背景及切身經歷強化了我們對分數和成功之間關係的認知。堅信以考試成績決定入學,理所當然,無可爭辯!

然而最高法院的判決並沒有完全排除大學招生考慮分數以外的其他背景因素,包括種族背景。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撰寫的主體意見解釋說,大學招生計劃可以考慮種族,讓申請人解釋他們的種族如何影響他們的性格,從而對​其​大學​教育​產生具體影響。學校“必須依據根據學生個人的經歷來考慮,而不是簡單憑藉學生的種族”。

首席大法官認爲學校多元化以族裔作考量太過籠統。譬如亞裔其實包括相當多的不同群體,并非人人都有優勢。僅說東亞的中日韓就與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柬埔寨不能比較。就算同樣是華裔,兩位考生即使考取到同樣的分數,就其個人的努力,居住在中半島或南灣高科技家庭,可以花費$5000去補習​準備考試的學生​​​就難以同​居住在舊金山華埠内,要以半工半讀方式兼顧幫助家裏洗衣店小生意​的學生相比。​​大法官羅伯茨​的意見將會幫助大學更精準地評價每一位遞交申請的辛辛學子。

多元化在​哈佛大學​這樣著名的私立學校并非只是句政治口號,而卻有其學術和學風方面的意義。多元化可以切實反應社會上不同的思想和角度,促進各種想法的碰撞,交融​和創新。在加大柏克萊分校創辦“美亞研究中心”的王靈智教授曾經舉例:”若班上都是單一族裔的話,那個課堂會相當安靜“。試想一下,若然哈佛大學只在意政治正確,而非學術成就和人材培養的話,就不會讓全世界那麽多人拼命爭取成爲其一分子。哈佛大學的成功必定與其自主的辦學理念和教學方法有関。如果强硬地要求哈佛絕對以分數挂帥,就必定損害哈佛大學自主的辦學理念。也就有可能逼迫哈佛偏離過去成功辦學方向,而讓其失去獨特的光彩。這不是世人,包括我們華人所樂見的。​​

文/泰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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