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 Francisco街頭無人自駕出租車又多一家,加州監理處(DMV)11月9日核准Waymo現有布署許可證的修正案,包括無司機和有司機的駕駛操作。

Waymo獲得許可後便能向使用其無人自駕車的人收取費用,例如食物與雜貨的配送服務。升級的DMV許可證是想在SF推出,完全自駕的商業搭乘服務的先決條件,就像其主要競爭對手Cruise今年夏天所獲得的那樣。現在,Waymo所需要的便是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CPUC)的無人駕駛布署許可證,這樣就能向在該市搭乘無人自駕車的乘客收取費用。該公司只要在公共道路上營運其無人自駕車至少30天,便有資格向CPUC申請該許可證。

Waymo於去年九月獲得了DMV的有人駕駛布署許可證,允許該公司於今年初,在SF與Albertsons開始商業自駕車配送的試點項目。根據許可證的要求,一名人類司機必須在自駕車運作期間坐在駕駛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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