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谷昔日寵兒Holmes被判入獄11.25年

一名聯邦法官決定,前Theranos首席執行官Elizabeth Holmes週五被判處11.25年聯邦監禁和3年受監管釋放。

Holmes被允許於明年4月27日自首。這一做法是為了讓她完成她的懷孕。

聯邦地方法院法官Edward Davila的判決標誌著這位這位曾被視為世界上最年輕、最富有的白手起家女億萬富翁的黯然落幕。檢察官要求判處這位矽谷昔日寵兒15年;她的法律團隊請求判處18個月家庭監禁。

「如果有機會,我會以不同方式做很多事情,」Holmes在聽取法官判決前說。「我為努力實現我的夢想邁出的步伐過快。」

有時,她在法庭上哭泣。

今年1月,Holmes因詐騙投資者1.44億元被判三項欺詐罪和一項共謀罪成立。

曾幾何時,Holmes將自己定位為下個Steve Jobs,,試圖通過她的血液檢測公司Theranos撼動生物技術行業。

但儘管她聲稱自己的技術可用一滴血進行數百項測試,但事實卻大不相同。

Theranos秘密使用第三方分析儀測試患者血液,而它的專利Edison機器從來沒有工作過。儘管如此,Holmes依然憑藉虛假說法和偽造檔籌集了近10億元。

法官Davila感歎Holmes顯而易見的天賦被誤用。

「這裏是不是失去了道德指南針?」Davila在法庭上問道,沉思著Holmes動機。「本案的悲劇在於Holmes女士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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