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高等法院取消5000萬元交通罰款滯納金

許多San Francisco居民因交通罰款的滯納金而承擔了債務。幸運的是,他們現在無需承擔這次債務了。

根據城市財務官辦公室一份聲明,San Francisco高等法院上週取消了5000萬元的未付滯納金,共涉及18萬筆這一民事核定費。

這一依據Assembly Bill 199的調整還將把交通罰款滯納金從300元減少到100元。此外,這筆錢現在將流向州普通基金,而不再是作為地方法院資金使用。此舉旨在抑制法院通過發傳票提高收入的動機。

今年7月1日之前核定的滯納金將被取消,該日之後的滯納金上限為100元。

據新聞稿,這項債務消除法律是由60多個團體組成的Debt Free Justice California宣導的結果。

「加州不應通過要求我們的地方法院徵收令他們受益的費用,解決地方法院的資金。法院資金應與這些費用分開,」San Francisco財務官Jose Cisneros辦公室的財務公平專案主任Anne Stuhldreher表示。「消除這種不公平和不必要的費用所帶來的債務,並降低它的上限,是一項常識性改革,也是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它將為數十萬加州人帶來救濟。」

在San Francisco,約三分之一交通罰款沒有被按時繳納並因此產生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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