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將葡萄酒和烈酒瓶納入回收專案

根據2024年7月生效的一項法律,加州將把葡萄酒和烈酒瓶納入其回收回扣專案。

參議院議長Pro-Temore Toni Atkins週三表示:「當你考慮到加州每年產生超過10億個葡萄酒和烈酒瓶時,這表明這項立法取得多大重大進展,將產生多大影響。」

加州的回收專案以前包括啤酒罐和啤酒瓶,但不包括葡萄酒或烈酒容器。州長Gavin Newsom週二晚些時候宣佈,他已簽署Atkins法案成為法律。

加州消費者每次購買12盎司(355毫升)瓶或罐裝酒飲時需要付五分,24盎司(709毫升)以上容器裝酒飲需要付一角。除了包括裝有葡萄酒或烈酒的瓶子和罐子外,新法律還對裝在盒子、袋子裏出售的葡萄酒和蒸餾酒設了一個25分押金和退款規定。

根據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夏威夷、Iowa、Maine和Vermont已經制定了包括這些容器在內的押金專案。

購買者通過退回容器收回押金,這樣,容器就不會進入垃圾填埋場,而是被回收用於製成新產品。但近年來,由於許多社區回收中心關閉,退回容器遇到困難。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該法律還試圖允許經銷商成立合作組織收集容器,作為現行法律要求商店收回空容器的替代方案。

該法案在沒有反對票的情況下在立法機構獲得通過。但一些團體批評該法案在未來五年內將近4億元用於市場發展和品質激勵,稱這些資金是對本已富有的公司的惠贈。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