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新法律規定家庭傭工必須有病假

根據本週San Francisco市領導人批准的一項開創性法律,保姆、房屋清潔工、園丁和其他San Francisco家庭傭工必須被給予帶薪病假。

週二,城市監事會一致通過這一全國首創的法案。

這項措施將影響城市1萬名在私人家庭中工作的人,他們從事的工作包括清潔、烹飪、照看兒童、料理花園或為老年人或殘疾人提供非醫療服務。

這項法律的支持者說,這些勞動力通常收入較低,以女性和移民為主。

與監事Hillary Ronen共同起草這一法案的監事Myrna Melgar說:「我認為這些人已照顧San Francisco人很長時間,現在是我們關心他們的時候了。」

Chronicle說,這項措施注意到許多家庭傭工可能為多個家庭工作的事實。

它制訂了一個可轉移的帶薪病假福利,因此家庭傭工可以從每個雇主那裏獲得一小部分帶薪病假,然後將其合併。家庭傭工每服務30小時,雇主向病假基金支付一小時工資。

為了生效,該措施還需要監事會二次投票,並且必須得到市長London Breed簽署。據Chronicle,城市將需要幾個月時間聘請一家私營公司管理該福利專案。

California Domestic Workers Coalition執行董事Kimberly Alvarenga說,疫情突出了家庭傭工的脆弱性,因為「如果他們不去上班,就得不到報酬。」

「如果他們感染病毒,如果一個家庭成員感染病毒,他們別無選擇,」Alvarenga說。「這項條例將提供一些公平待遇,以便他們生病時可以花一天時間照顧自己、孩子或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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