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議員要立法禁網路不請自來的裸照

在大街上裸露是犯罪行為,但在數位領域做這種事就法律不明。加州華裔參議員張玲齡(Ling Ling Chang)首次當選後,便公開個人手機號碼,以徵求選民的意見回饋,但卻收到陌生人的裸照,於是決定要立法改變這種數位騷擾。

德州於今年初已通過類似法案,凡是透過約會app或其它數位方式,傳送他人沒有說要的裸照,就屬C級輕罪,可處最高五百元罰鍰。張參議員也想在加州立這類法,於11月21日宣布,要與約會程式Bumble合作,在明年一月州參議員恢復工作時提出立法。

服務選區在Los Angeles、Orange與San Bernardino的共和黨參議員張說:「我敢說,與我交談過的95%女性,都有類似經驗。我們必須傳達一種訊息,就是一定要消除這種網路騷擾文化。」

皮尤研究中心於2017年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年齡在18至29歲之間的女性中,有21%說曾經受過網路性騷擾,而同一年齡層的男性比例才9%。被騷擾的女性中,有53%的人說收到不請自來的暴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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