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 康乃迪克州Sandy Hook小學槍擊命案,20 個才6、7歲的小孩子,還有六名成年人被打死。20歲的槍手Adam Lanza到小學行凶之前,先在家中開槍打死母親。他在校園行凶後引槍自盡;今年情人節當天,19歲的兇嫌 Nikolas Cruz在佛羅里達州Parkland的Stoneman Douglas高中開槍行凶,17人中槍死亡。兇嫌被捕。這起最新的校園槍擊命案,在全美各地引發聲勢浩大的要求嚴格管制槍枝的運動。大批學生和民眾不僅在各地舉行「為我們的生命遊行(March For Our Lives)抗議活動,同時發起持續性的行動「再也不要發生」#NeverAgain。

另一起時間較近的驚人槍擊命案,當屬去年10月1日晚,拉斯維加斯發生的美國近年來最大規模槍擊案。64歲白人男子 Stephen Paddock 在 Mandalay Bay旅館32層樓的客房中,向聚集了兩萬餘人的露天音樂會開槍掃射,59人死亡,527人受傷。

美國校園以及社會上,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生槍擊大案,今年以來較大的校園槍件已有18起。槍擊暴力傷人殺人,似乎成為無法扼止和治癒的瘟疫。而且每次發生重大槍擊命案後,管制槍枝呼聲便高漲,但過了一時間卻偃旗息鼓。希望最近這一波「再也不要發生」的社會運動,能夠長久持續並取得效果,因此減少無辜生命的死亡。

和過去發生的要求嚴格管制槍枝運動不同,這次行動中,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在3月27日投書「紐約時報」,呼籲廢除保障民眾擁槍權利的憲法第二修正案。

這位97歲的前最高法院大法官說:除了禁止民眾擁有半自動武器、提高購槍者年齡規定,以及加強調查購槍者背景等,制止槍枝暴力的更有效途徑是取消憲法第二修正案。

當年先民從歐洲歷經千辛萬苦來到新大陸後,要依靠槍械,才能在猛獸和本地土著包圍之中,得以安身立命。武器成為須臾不可離身的重要「生活工具」。後來討論憲法權利時,「持有並攜帶武器」很自然地被列入憲法權利之中。而1791年憲法第二修正獲批准生效時,為了限制強勢專制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並侵犯公民權力,因此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保證民眾擁槍權的重要原因。憲法第二修正案生效至今200多年,200多年前制定擁槍法律的基礎,也發生了極大的變化。是否繼續憲法第二修正案,完全可以討論。

但廢除某一憲法修正案極為不易:第一要聯邦參眾兩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同意,第二要全美50州中三分之二以上州批准。要推翻某一憲法修正案,「難於上青天」。

不過,  我們可以藉著保留還是廢除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討論乃至爭論,從而對槍枝以及槍枝暴力對社會的影響有更多了解,以此推動進一步加強對槍枝的管制,亦不失為一件好事。

作者/劉暢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