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 Francisco要讓業主離開租房市場時,而必須付給房客的迫遷搬遷費的最新提案,踢到了司法鐵板。
這項新條例規定,房東必須付給被迫遷的房客,現行租金與同樣大小房子在SF市場行情的價差兩年,最多達五萬元。
房客必須羅列出這筆錢是純粹用於重新安置與租金上,而有困難的房東也可向市租金委員會陳情,以降低支付額。
但高等法院法官Ronald Quidachay認為,這筆要求的費用已超過艾利斯法案所授權的「合理」重置協助。該法案允許房東在離開租房事業時,可無需提供任何驅逐理由,來迫遷所有房客。
Quidachay於2日的裁決中表示,合理的支付應是抵消因迫遷而產生的立即成本,即第一與最後一個月的租金,房客押金和搬家費用。
兩年上限五萬元的房東迫遷支付額,比現行的SF一年$4,500重置房客費高出三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