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開始,在Santa Clara縣未合併地區購買煙草產品和電子吸煙裝置的人必須至少21歲。
週二,Santa Clara縣監事會董事會一致通過了一項條例,將購買煙草產品的年齡從18歲提高到21歲。該條例將於2016年1月1日生效,不適用於縣內合併城市。
監事Ken Yeager在5月19日監事會會議上引入該條例,表示他希望縣裏的城市將通過類似法案。「煙草是可預防死亡發生的首要原因,」縣公共衛生官員Sara Cody說。
商家必須張貼指明最低購煙年齡為21歲的標識,任何違反這一條例的人將被罰款。零售商還必須在出售煙草產品前驗證購買者身份。
Santa Clara縣是加州第一個通過此類條例的縣。
「在我們縣,我們是保護居民、特別是兒童和青年健康、免受煙草毒害的全國領先者,」科迪說。
去年,Santa Clara縣通過了一項法律,禁止在未合併地區銷售調味煙草,並將電子香煙納入禁煙政策框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