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可能失去湖景,賣方未必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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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半年前在大熊湖旁購買了一塊空地,我看中這塊地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它的前面也是一塊空地。我心想,將來把房子蓋起來之後,這裡的湖景肯定很美,會讓一個人感覺上心曠神怡,此處將是一個休閒的好地方,可說是一塊投資自用兩相宜的土地。但是,我唯一不肯定的是,將來前面那塊地的主人會不會也蓋起房子來,我會因此失去我現在享有的湖景。於是,買賣交易還未完畢之前,我就針對這個問題,刻意的向我的經紀人查證,她回答說:「這塊地已經空著三十幾年,以後怎麼還會有人來蓋房子呢!」。聽了她這麼說之後,我覺得蠻有道理,連問都不問她到底是根據什麼這麼說,我就放心的把交易完成了。此交易完成後不到一個月,,我就發現前面那塊土地上突然間有人插牌要賣,我於是就開始顧慮將會很快失去我的湖景,而讓我氣憤的是,那塊土地的主人與賣我這塊土地的賣方竟然是同一個人,感覺上我似乎被詐騙了。請問賣方有無義務賣在賣我地時披露,他也是前面那塊地的主人?買方經紀有什麼責任?


答:以您以上所陳述之事實背景作為分析的根據,顯然湖景的存不存在對於您做出購地的決定是個極為重要的因素。加州房地產法律不要求湖景必須是唯一的決定因素,而只要求它是重要因素之一。可是,重點不在於前面那塊地的主人是誰,而是在於他未來有沒有任何可能蓋起房子來,因為失去湖景才是是您真正的顧忌。假如政府或社區組織不限制蓋房,任何一位地主都有可能因蓋房後把您的視線擋住,那麼,對一個買方來說。這兩塊地是否為同一個人所擁有就或許不重要了,這也意味賣方或許沒有義務自告奮勇地向您告白這個事實。若您曾經有具體向賣方詢問這方面的事實,那就另當別論。您應當回去查閱買賣告白文件,看看賣方有沒有針對某些具體問題有做出不誠實的回答。若有的話,您或許至少有一個根據點來起訴。否則,光靠賣方沒有披露他也是前面那塊地的主人的事實是不足夠的。
經紀人就不同了。既然她曉得湖景對您非常重要,那在未具體回答您的問題前,她應當做出充分查詢,包括到市府調查及向賣方提出發問並為您取得答案。若有不盡責,她或許應當承擔責任,當然,具體法律分析,也必須包括您與她之間的交談內容,並非在這裡三言兩語就能做出充分的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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