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通過公開政府立法,州憲修正案將保障公開會議法

州參議會司法委員會無異議通過由州參議員余胤良所提的州憲修正案,以確保公家機關遵循公告議程和決議的規定,如果獲議會三分之二通過,則第七號修正案將放在下次全州性的選舉中,由選民表決。

在羅夫布朗法案的基本重要規定—州的主要公開政府法—州府會計危機期間,暫緩執行或受威脅數年後,州憲第七修正案終於來到了。

根據州法,地方政府執行由州議會制定的法律之花費可以報銷,但是當獲得選民通過時,州府的補償就不必要了。在州憲第七修正案下就會是如此。

儘管公開政府主張的論據,只是在大眾可以接觸的地方,公告單一議程及報告閉門會議所採取的決議,沒有須由州府補償的重大成本,但是加州法律委員會每年仍補償各地方機構二千萬元。

正因為如此長期的誇大和不合理的收費,議會和州長於1991年,中止布朗法案一段時間和每次一有預算短缺時,大眾的權利就持續受到威脅。去年,布朗法案沒有得到州府預算撥款,造成了公共機構無所適從於是否需要按照目前的法律以公告議程和結果。

余胤良說,「加州人民有得知他們的政府在做什麼的基本權利。人們只要看看貝爾市的腐敗,就會了解布朗法案應該一貫堅持。我們的公開會議的法律太重要,而不能在州府缺錢時可有可無。州憲第七修正案將確保政府機構為市民提供他們應得的信息。」

2004年約有83%的選民投票支持59號提案憲法陽光修正案這為大眾取得政府文件提供更大的管道,預計州憲第七號修正案會得到類似壓倒性的選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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