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應當由醫生而不是官僚來決定

By David Charles, M.D.

(網路照片)

在我作為臨床神經學家的15年裡,我深深地了解,為病人量體治病是一種挑戰。沒有兩個人是相同的,小小的差別都會有很大的影響。

隨著我經驗的增長,我形成一個理念:醫生和病人必須為在不同治療方案之間進行選擇負責。很不幸地,有一種趨向越來越明顯,那就是保險公司或政府官僚擠到病人和醫生中間,對醫患之間的默契給以限制。拿Neurontin來說吧。這是一種最初被批准用來治療疾病發作的藥。病人和醫生很快發現它還對減輕某些類型的痛苦很有幫助,比如纖維肌痛。
FDA沒有批准用Neurontin治療纖維肌痛,但當醫生發現它對有些病人有幫助時,開始作為非常規性用藥使用。到2004年,該藥銷售中有百分之九十是用於非FDA批准的病情。
這種趨向不合政府官員的意思。2004年,他們起訴該藥生產商故意將該藥以非批准用途營銷。監管者逼迫醫生停止將Neurontin作為非常規性用藥使用,即使它有助於許多病人。
2005年,FDA批准另一個稱為Lyrica治療發作的藥。兩年後,Lyrica成為第一個被批准用於纖維肌痛的藥。
今天,Lyrica是最受歡迎的治療纖維肌痛的藥之一。鑒於政府對Neurontin非常規性用藥用途的打擊以及Lyrica得到FDA批准的事實,你可能在想政府監管者們很開心。
如果這樣想,你就錯了。Medicare和Medicaid的政府官僚們以及一些保險商正在考慮要求醫生開始對纖維肌痛病人使用Neurontin.
這被稱為“首先失敗”政策,並且它的用意是削減費用。因為Neurontin的專利已經失效,它可以作為不那麼貴的普通藥來使用,並且它屬於非FDA批准纖維肌痛用藥。Lyrica是FDA批准纖維肌痛用藥,因為還處於專利期所以更加昂貴。只有一個病人一直處於痛苦中,並且Neurontin使用無效,醫生才可以使用Lyrica-FDA實際批准治療纖維肌痛的藥。

醫生和病人能夠做出正確的醫療選擇。朝堂之上的官員沒有這個能力。兩種藥都應該是選擇物件-並且醫生和病人有選擇的自由。
Unfortunately, this example seems to be just the start of a campaign to dictate treatments.

很不幸地,這個案例似乎只是對治療發號施令潮流的開始。

比如,Lucentis是經FDA批准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用藥。這種病會引起失明,特別是老年人。像許多深度治療一樣,Lucentis很貴,每次注射花費大約2000元。

全國健康協會正在支持一個Lucentis和Avastin之間的頭對頭研究。Avastin是一種有望在治療黃斑變性上發揮作用的治療癌症藥。因為Avastin費用是每次注射50元,一些人擔心政府似乎正在支持這項研究只是為了證明這些藥可以發揮同樣作用,這樣官僚們可以迫使醫生在Lucentis之前先使用Avastin,而痛苦只能由病人承受。

不同的藥物對不同的病人有不同的效果。一個總是強迫醫生和病人使用最便宜治療的政策忽視了人類身體的複雜性,毫無疑問必將失敗-因為這個政策的第一步是一個對病人的痛苦無所謂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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