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立大學高層違反公共紀錄法

04-08-2010

對於由州參議會副執行主席余胤良和加州意識組織所提出的公共紀錄的要求,史坦尼勒斯加州大學校長辦公室,昨天拒絕公開前阿拉斯加州州長裴林出席五十周年宴會演獎將得到多少報酬,以及有關的文件和信函。

校方法務官員拉古利亞回應表示,「本校沒有文件可以回覆你們的要求。」

余胤良辦公室提出要求的電子郵件通信顯示,該校負責發展事務的副總裁布利宜於3月29日企圖證明,其他校員高層和職員無辜。

余胤良說,「大學所稱沒有文件是不可想像的,現在有證據了,他們還隱瞞什麼其他文件和信函?我立即要求州檢察長調查這一觸犯公眾信任的行為。」

即使史坦尼勒斯州大基金會完全座落於公立大學校園內,州大官員仍常稱基金會是分立的私人機構。

•基金會董事會主席,就是該大學的校長希瓦尼,他每年的收入高達三十萬元。
•行政人員、司庫、秘書,全都是史坦尼勒斯州大的員工。
•除了一個例外,每個名列於基金會網站上的工作人員都是州大的職員。
•基金會的網站和帕林晚會的網站,都設在納稅人資助的www.csustan.edu
•佩林的籌款募捐和電話是州大發展事務處的一個號碼。
•基金會的辦公室就設在校園行政大樓,並且人員配備齊全。
•基金會董事會議在使用公共資源的校園內舉行。
•基金會的工作使用州大的電郵帳戶、電話、電腦和其他納稅人資助的資源。

余胤良說,「在基金會和公立大學之間,沒有一線之隔或模糊界線,絕對沒有分別。」

在此之前,史坦尼勒斯州大官員說過,他們基於合同上的保密條款,不會透露裴林的報酬,而那可能超過十萬元然,加州法律特別禁止州級或地方機構因外部控制而不受公共紀錄法規範。

余胤良於2008年所提的SB 1696法案指出,不論合同有多麼反對,私人機構與州或地方機關的合約,像其他公共紀錄一樣受到相同的公開要求。如果州大高層持有裴林簽約的文件,則因公眾要求就應該公開內容,對於以全由公立學校雇員任職的基金會,是很符合邏輯的考量。

余胤良表示,「史坦尼勒斯州大官員找上裴林,與她閉門簽約,現在歡迎她到公立大學,又認為他們高於法律之上,而不願向大眾公開裴林出席的成本。州法清楚闡釋如此機密的條款,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如果州大高層有報酬的合約,則他們必須馬上公開,學生和大眾應該也有權一窺合約。」

余胤良表示,「大學期待我們信任他們裴林的訪問將會為學生帶來收入,但是加大的信用不佳,學生和納稅人不能再承受另一次公立大學系統的醜聞。」

幾個最近發生的例子,說明增加公立學校、大學基金會和附屬組織公共監督和信譽的必要性:
•索奴馬州大,貸款給一個才辭職兩天的前基金會董事,他拖欠還款,造成基金會用於獎學金和其他更重要項目的的經費短缺。
•在佛斯廬州大,根本沒有經過投標就把合約給了涉有利益的基金會成員,以興建戲院複合式建築。
•在舊金山市立大學,一位校員行政主管因使用市大基金會於個人和政治目的而遭起訴。
•在聖荷西/長青社區大學,校長最近辭職,因為她被發現涉及數宗基金會資源挪用,包括旅行、購買昂價藝術品,甚至用工作的信用卡買咖啡及清涼劑。
•沙加緬度州大最近承認,校園正因附屬機構的資金遭挪用而受州檢察長辦公室調查,包括2007年用20萬元整修校長的廚房。此外,還有630萬元被移轉到一個附屬機構,以彌補在房地產投資的損失。
 
根據州立大學校董辦公室 ,67億元預算中的百分之二十,即13億4千萬元用於87個附屬組織及基金會。

余胤良說,現在是州立大學和加州大學行政高層停止像私人鄉村俱樂部運作的時候了 ,這些公立機構應該透明化,不應關起門用「巧思」來經營公共事業。

本會期余胤良提出SB 330,以釐清校園基金會和附屬組織必須受到加州公共紀錄法規範。

拉古利亞致余胤良和加州意識組織的信中說,她也把要求轉給基金會了,昨天加州意識組織發電郵給拉古利亞,以了解是否她說州大官員和職員不曾在裴林出席上與基金會有過任何通訊。對方的電郵自動回覆系統傳回:強制無薪假,要到下周一才上班 。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