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片廠不得有影院禁令被推翻

雖然不確定這項聯邦法官的裁決是否在後疫情時代還有意義,但歷史性還是其最主要的價值,因為施行已有七十年的Paramount Consent Decrees法院裁決,即禁止電影片廠進行反競爭行為,包括自己擁有電影放映院的法令,終於也要走進歷史了。

同意司法部多年來努力的聯邦地方法院法官Analisa Torres指出,像Netflix這樣的串流媒體服務興起是做出此決定的原因之一。自1940年代以來,不受該法令約束的電影發行商開始進入市場,最標誌性的是,Walt Disney Company是2018年最大電影發行商,其國內票房收入約有三十億元…其它不受該法令約束的電影發行商還包括Lionsgate(其2018年上映20部電影),Focus Feature(13部電影),Roadside Attractions(12部電影)和STX Entertainment(10部電影)…現在也有製作和發行電影的網路串流媒體公司,像是Netflix、Amazon和Apple等,也都不受該法令約束,因此被這法令綁了七十年的其它公司,在現今時代已處於不利地位。

目前尚不清楚Torres的裁決是否會對大型串流媒體公司產生任何影響,她也承認即使舊法令已不再適用某一特定製片廠這樣一個論點,但它們充當行業可接受行為的準繩,對不屬於當事者的其它業者也產生了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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