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參議院擴大家務假覆蓋範圍

根據參議院週四通過的一項法案,如果你在一家有至少五名員工的公司上班,那麼,你可以休假最多三個月去照顧家庭成員而無需擔心失去工作。

2004年,加州成為全國第一個確保一些員工在休假照顧家庭成員時仍能得到部分工資的州。這筆錢不是來自公司,而是來自員工支付的州傷殘保險稅。

但許多在小公司工作的人因為工作沒有得到保證而沒有使用這個專案。在多數情況下,州和聯邦法律只保護在至少有50名員工的公司工作的人的工作。

參議院以21-12投票結果決定修改法律,確保在一家至少有5名員工的公司上班的員工得到工作保護。該法案只適用於在一家公司工作至少一年、工作時間至少為1250小時(每週至少24小時)的人。因為照顧新生嬰兒或孩子、父母、祖父母、孫子、兄弟姐妹、配偶或家庭伴侶的休假都適用於這項法案。

不過,如果這項法案需要成為法律,它還必須獲得眾議院通過和州長簽署。

共和黨人和一些溫和的民主黨人反對這項法案,他們認為小企業很難找到短期替代員工。共和黨少數黨領袖參議員Shannon Grove指出,這項法律沒有要求員工連續休假,這意味著員工在一年大部分時間裏每週可以休假兩天。

「你們對私營企業的所作所為太荒謬了。讓我們喘口氣吧,」擁有一家人事公司的Grove說,「給加州數十萬企業一個恢復正常的機會。」

法案起草人民主黨參議員Hannah-Beth Jackson指出,州長Gavin Newsom本週早些時候簽署的州預算案包括用於幫助那些在法案成為法律後可能難以執行的小企業的100萬元。

一些溫和民主黨人反對這項法案的理由是:他們擔心這會讓員工起訴老闆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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