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初,一位聯邦法官裁定俄克拉荷馬州Tulsa市的一名副警長,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使用Flock Safety系統搜尋一名女性的車牌,侵犯了該女性的憲法第四修正案權利。
根據404 Media報導,這項裁決雖不具約束力,但卻是聯邦法官首次裁定用Flock搜索當證據違憲。在本案中,法官Sara Hill表示,這名副警長在搜尋Flock數據庫中該女性的車牌之前,應該先獲得搜查令,因為他除了「該女性的車輛懸掛加州車牌」之外,沒有「任何明顯的理由」進行搜索。
隨後,這名副警長將該名女子在Flock系統中的出行記錄做為搜查其車輛的理由之一,據稱他在車內發現了91磅冰毒。但Hill法官指出,所有在Flock搜索後獲得的證據,「都必須做為毒樹之果而被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