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San Francisco通過一項條例,允許開設提供食品飲料和現場娛樂表演的阿姆斯特丹式大麻咖啡館。
在週二投票中,監事會最終批准由監事會主席Rafael Mandelman起草的法案。該法案被送至市長羅偉辦公桌。
「San Francisco剛為我們合法大麻產業提供一個真正的競爭和增長工具,」Mandelman 在決策後的聲明中表示。「大麻咖啡館是這座城市復蘇的一部分,與娛樂區、社區啟動和免費音樂會同樣重要,今天的投票確保我們的合法零售商不會被拋下。」
在州議員Matt Haney (D-San Francisco)提出的Assembly Bill 1775獲得通過,為加州開設阿姆斯特丹式大麻咖啡館打開大門後,San Francisco成為灣區首個批准大麻咖啡館的城市。
Haney說:「這正是我起草法案時所設想的,使得城市有可能實現大麻咖啡館合法化,看到San Francisco率先實現這一想法,令人高興。」
大麻咖啡館還需遵守與其他食品經營場所相同的衛生法規及California Retail Food Code標準,遵循通風與標識規定,並在門口核實顧客年齡。
在該措施生效後第一年內,僅現有持牌大麻零售商及其股權合作夥伴可申請大麻咖啡館許可證。
據城市大麻辦公室,城市已發放79張大麻零售商許可證,其中66張截至今年年初仍處於有效狀態。
根據該條例,大麻零售商可在其經營場所製備並提供食品及提供非酒精飲料,供消費大麻的顧客一併食用。該條例還設立新型大麻咖啡館許可證制度,允許設立在提供食物、飲料及娛樂服務的同時出售大麻製品的專門場所。
官員表示,大麻咖啡館內大麻銷售僅限於現場消費。禁止出售酒精和煙草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