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fayette警方提醒電動機車危險

在處理兩起青少年魯莽駕駛電動機車事件後,Lafayette警察局對電動機車危險發出警告。

週四,Lafayette警方試圖在Lafayette市中心阻止幾名魯莽駕駛非法電動機車的青少年。警方表示,兩起事件中的青少年均加速逃離。出於對公眾構成危險的擔憂,警員沒有發起追捕,但認出涉案的三名青少年。

警方表示,他們後來與三名青少年及其父母會面,告知電動機車在街頭駕駛是不合法的。三名青少年被控無證駕駛。

警方還提醒這些家長,如果他們孩子再次被抓到駕駛電動機車,他們可能被指控危害兒童。

根據加州法律,電動單車和電動機車分類如下:

·Class 1電動單車:僅踏板輔助,無油門,最高時速20英里

·Class 2電動單車:踏板輔助和油門,最大時速20英里

·Class 3電動單車:僅踏板輔助,最高時速28英里(需頭盔,16歲以下騎手不得駕駛)

·最大750瓦。

·電動機車:任何超過上述規格的電動機車(沒有踏板,速度更高)的道路使用都需註冊、保險和機車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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