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新規禁公司強加競業條款到員工

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週二(4/23)以3-2投票通過,禁止美國公司對員工施行俗稱的「競業條款」,即禁止員工在一定時間內跳槽到或開始在競爭公司上班。

據FTC的說法,目前美國有三千萬人,即五分之一的工作者,受限於「競業條款」。拜登政府已經針對該條款採取行動,而它通常與科技業與金融業的高階主管有關,不過近年來也蔓延到低薪工作者,例如保全人員和三明治店員工。

明尼阿波利斯聯邦儲備銀行2021年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每小時賺取$20或以下的員工,有十分之一也被「競業條款」限制到。

當FTC於2023年1月提出該禁令時,曾斷言「競業條款」透過降低員工為高薪跳槽的能力來傷害員工,而這通常是為大多數員工提供較大薪水增幅的重要步驟。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