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ta Cruz縣限制電動自行車使用人行道

Santa Cruz縣監事會週二初步批准一項更新後的條例,旨在限制電動自行車和踏板車出現在大多數人行道和公園。

此舉在一個將在年底前推出數百輛自行車的自行車共用專案之前做出。

條例更新由監事Manu Koenig建議並與監事Zach Friend共同起草。Koenig在監事會會議上表示,面對電動自行車、踏板車和滑板的日益普及,需要進行這些修改以更新監管輕便摩托車等機動自行車的條例。

新法律將限制電動自行車和其他設備在人行道上騎行,除非所在區域沒有可用的自行車道。Koenig表示,這是一個旨在讓無法在車流中騎行的年輕騎自行車者更安全的例外情況。

一些公眾評論人士敦促監事會取消這一通融,並完全禁止人行道上使用這些設備。

居民Jean Brocklebank評論說:「我們需要有安全的人行道。」

她說,她的殘疾使她很難躲開人行道上一輛速度很快的自行車。她對在哪些人行道可以豁免上缺乏清晰度表示異議。Brocklebank說:「我們必須讓這項條例更加有力。」 

電動自行車也將被禁止在縣公園使用,除非公園局明確允許。

擬議的條例出臺之際,縣正準備通過一項與自行車共用公司BCycle Electric的合同,在2024年推出多達600輛電動自行車。Koenig表示,到2029年,縣會推出多達2000輛電動自行車。

州法律根據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電機以及油門可用性定義了三類電動自行車,但將其監管留給地方司法管轄區。最高速度通常在20-28英里/小時之間。

監事Justin Cummings表示,此舉是第一步,並表示設立更多自行車道將是下一步的好舉措。

該條例草案獲得一致通過,並將在即將舉行的會議上接受最終表決。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