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禁止公共場所攜槍法律新年生效

幾週前,一名法官暫時阻止了一項禁止加州人在多數公共場所攜帶槍支的州法律。但在週六,一聯邦上訴法院推翻了這一決定。

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允許該法律在新年伊始暫時生效。

州長Gavin Newsom9月簽署了Senate Bill-2。該法律禁止加州人在公園、體育場、遊樂園和禮拜堂等26類公共場所攜帶槍支。

該法律還為尋求獲得隱蔽攜帶武器許可的加州人實施新的指導方針。

根據這一法律,CCW(Carry Concealed Weapons)許可證申請人必須接受過槍支培訓、年滿21歲、提供品格證明並接受背景調查。

12月20日,聯邦地區法官Cormac Carney裁定SB-2無效,稱其「與第二修正案相悖」。

根據上訴法院週六的裁決,該法律可以在1月1日生效,但另一個法官小組將在2024年晚些時候做出裁決。

Newsom一直支持SB-2,認為它將使加州更安全。州長就週六的裁決發表聲明:這項裁決將允許加州常識性槍支法在我們對地區法院的危險裁決提出上訴期間保持生效。絕大多數加州人支持確保醫院、圖書館和兒童遊樂場等場所安全無槍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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