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的加州一項公投措施過關,蠻具劃時代意義的,雖然當時大家正被瘟疫薰得暈頭轉向的。那就是由Uber、Lyft與DoorDash所資助的《廿二號提案》,

即以應用程式為基礎的公司,可以把用它來謀生的工作者劃歸為獨立承包商,而不必歸為公司員工。結果選民意向是同意視為承包商,以為這紛擾多年的爭論可告一段落,但法官沒打算讓一堆人與公司那麼好過。

2021年8月底,Alameda縣高等法院法官Frank Roesch認同了三位司機與服務業雇員國際聯盟(SEIU)的原告觀點,聲稱該提案不當地剝奪了州立法機關授予工人,可以獲得州工人補助計劃權利的能力,這條公投法律非法地「限制了一個未來立法機關的權力,可以把app為基礎的司機,根據員工補助法律來定義為員工。」所以判決是:「整個《廿二號提案》都不可執行。」並裁決說這條法違憲,因為這法未來需要修正,並要有八分之七的贊成票才能通過立法機關。

原告方之一的SEIU加州分部總裁Bob Schoonover說:「兩年來,司機一直在說民主不能被買,今天的裁決證明他們是對的。」但花了兩億元來搞這公投的這些公司怎麼甘心,當然立即草擬上訴策略。Uber發言人Noah Edwardsen說:「這項裁決忽略了絕大多數加州選民的意願,違反了邏輯和法律。您不必相信我們的話,但在這個非常案子裡,加州檢察總長強烈捍衛《廿二號提案》是合憲的。」

歲月悠悠,上訴一晃眼就兩年過去了,期間當然車照跑、錢照零工算,加州第一區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庭於3月13日做出了裁決,推翻掉下級法院的判決,所以車繼續跑、錢繼續算零工。最新裁決對零工經濟很有領頭羊意義,因為加州認同了獨立承包商的經營模式,未來讓Uber等公司在它州遇到類似麻煩時可以援引。上訴方Protect App-Based Drivers and Services(PADS)聯盟表示,該裁決維繫了保護「加州以app為基礎的司機是獨立承包商狀態,並提供新福利給司機們。」

其實,打來打去的關鍵還在於獨立承包商享受不到州的勞工福利,例如失業保險等,上訴法官之一的Jon Streeter就認為《廿二號提案》要整個丟進垃圾桶,因為條款確實限制了州的社會福利覆蓋範圍。他寫道:「我會認可這項判決,但我更想要走得更遠。我相信我們必須讓《廿二號提案》整個無效。」並補充說,該措施中所使用的獨立承包商定義在「憲法上很虛弱」。

聽來聽去,都是法官、工會與公司的高來高去,尤其初審法官Roesch把那搞了好久公投才通過的法律說成「違憲」,那麼當初提案的司機們怎麼想呢?當年初審宣判後,《廿二號提案》支持者之一,也是加州網約車司機的Jim Pyatt說:「這項裁決是錯誤的,並且對像我這樣積極支持《廿二號提案》的數十萬,以app為基礎的網約車和送貨司機不尊重。」他補充說:「很明顯的,這一輕浮挑戰背後的特殊利益正在攻擊選民壓倒性的意願,以及努力保持獨立的司機的決定性願望。」

各有立場的談話不會有什麼意外,那麼對《廿二號提案》沒有立場的網約車司機又如何看呢?因為害怕公司會報復,所以自稱「來自LA的Scott」的Uber司機對KQED說,他不屬於SEIU或PADS的任何一方,甚至2020年公投時都沒去投票,說因為剛入這一行,所以對《廿二號提案》有點冷漠,但回到以前事情可是驚人的好。因為提案雖保障了最低時薪的120%的收入,但對他來說卻成了天花板而不是地板。

因為Scott喜歡選擇一週的工作時數大約在20至25小時,所以他現在的時薪差不多就$18.60,他說:「但賺最低時薪的120%,並不是獨立承包商想做Uber的理由,過去我每小時可賺三十、四十、五十元。」所以他根本沒被《廿二號提案》定義下的獨立承包商,沒被加州勞工法律保護所困擾,沒賺到錢才真正困擾他。此外就是公司在逼走他這樣的司機,即記得《廿二號提案》之前錢淹腳目日子,然後看著錢越來越難賺的人,利用高替換率來讓司機們永遠不知道那美好的過去。

反正誰也不服誰,那麼鐵定會走進州高等法院,史丹佛大學勞動法教授William Gould認為州高等法院應該會再推翻上訴法院的裁決,否則拜登政府的勞工新法將超越州法,且若與《廿二號提案》不一致的話,也能在憲法上贏過它。喔喔,所以搞不好州高等法院還不是最後法庭,大家聯邦最高法院見都有可能,不管打零工或當員工都別想好過,Scott說:「忠誠是不會有回報的。」這句話最露骨。

記者 Pegasus J. 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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