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美國公民可以申請舊金山警員工作

據相關官員,San Francisco警察局不再要求申請警員的人必須是美國公民。

東灣參議員Nancy Skinner 起草的一項新法律廢除了加州治安官必須是公民的要求。Senate Bill 960現在允許任何合法能夠在美國工作的人(無論其國籍如何)申請警員。

官員表示,之所以實施這一改變,是因為「需要吸引來自所有社區的候選人,讓他們為他們居住的當地服務。」

SFPD警察局表示,包容性是他們的優先事項,新的變化就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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