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亂穿馬路非刑事化

行人注意:一項新法律將加州安全的亂穿馬路非刑事化。

週五,州長Gavin Newsom簽署了由民主黨眾議員Phil Ting(丁右立)提出的「Freedom to Walk」法案。這項法律將於1月1日生效。

多年來,活動分子認為,亂穿馬路規則過高地影響邊緣化和低收入居民。

根據新法律,行人將能在指定十字路口以外的街道合法過街,不會面臨傳票威脅,「除非一個相當謹慎的人意識到存在與移動車輛或其他僅依靠人力移動的裝置發生碰撞的即時危險。」

1930年代,隨著汽車業興起,各州紛紛制定有關亂穿馬路的法律。儘管亂穿馬路在全國範圍內都受到嚴格禁止,但在Boston或紐約等許多大城市開罰單並不常見。然而,加州大部分地區情況並非如此。

目前,如果行人在標記人行橫道以外道路橫穿街道,並且在倒計時信號結束之前沒有完成過街,那麼將面臨罰單。

丁右立辦公室引用的California Racial and Identity Profiling Act數據顯示,加州黑人因亂穿馬路而被阻止的可能性是白人的4.5倍。

「安全過街不應構成刑事犯罪,」丁右立表示。「當昂貴罰單和不必要的與警員的衝突僅僅影響到特定社區時,那麼,對於我們如何使用執法資源以及我們的亂穿馬路法律是否真正在保護行人,我們應該重新審視了。此外,我們應該鼓勵人們離開汽車,為健康和環境而步行。」

Commissioner of the 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在諮詢Institute of Transportation Studies at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後,必須在2028年1月1日前向加州立法機關提交一份涉及全州範圍內與行人相關的交通事故數據的報告,以確定這項法律如何影響整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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