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最高法院裁決環保署無權規範碳排

聯邦大法官的裁決真可謂影響深遠,繼風波未息的墮胎權裁決後,6月30日聯邦最高法院又裁決出,聯邦環保署沒有權力來規範,現有電廠的碳排放標準。

只有三位自由派法官反對的這項6-3裁決,將越來越有可能讓國會來制定一套法律,來規範抑制電廠溫室氣體排放的標準。投贊成票的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在多數意見中寫道:「根據環保署的第111(d)條的看法,國會隱含地要來擔任此一任務,並且只有它自己,來平衡對國家政策的許多至關重要的考量,這涉及對美國人如何獲得電力的基本法規。」

該項裁決起源於西維吉尼亞州提告環保署,質疑其根據2015年歐巴馬前總統的政策《清潔電力計劃》,規範現有煤炭和天然氣燃燒發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權力。該規範要求各州實施自己的計劃,從今年開始來減少碳排放,直到2030年達成所有目標。該計畫預計要減碳排放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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