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員工提告賠償20萬  中餐廳老闆的自述

聽我一位年近8旬的老朋友說“在我那個年代,開餐廳不想賺錢也不行。“ 這句話令我莞薾一笑,這話說的是70,80年的黃金時代。老友相聚,除了互訴各種老人病之外

,無外就是當年的物價多便宜,房子一棟只要十幾或二十萬元就可以買到。是的,那個時代人似乎較單純,小生意也很好做。

上個月去了家裡附近的餐館吃炸醬麵,老闆娘珠姐,是韓國華僑,筆者的兒子和珠姐的女兒是小學同學。珠姐和先生苦幹經營了30多年,早期中餐館不多,所以也累積了一批死忠的美國客人。雖非富裕,也夠養一棟房,帶大一對兒女。去年珠姐幾次夜裡,肚子極度疼痛難忍被送急診,醫生診斷說是胃癌四期。

念著故人情,也想多多支持小生意,來她餐館吃麵的頻率也比以往高些。親切的服務生將黃瓜,韓國泡菜端上桌,正要放上榨醬麵時,珠姐從大門走了進來,撇眼看見我們,熱情得跟我打了招呼。這天下午四點,離飯點還早,食堂客人不多。正當吃得香甜可口,珠姐過來親自為我們倒了茶,低聲說到“待會兒跟您說些話”。自從珠姐得了胃癌後,一直想賣掉餐館,我也幫她在平台宣傳,估計是想談談賣餐館的事。不料,飯後她拿了一袋厚重的文件,抽出一疊有摺痕的信紙。眉頭深鎖,“你幫我瞧瞧”她說。

筆者定了定神,是一疊律師寄來的訴訟信,筆者並非法律專業人員,翻了幾頁才琢磨出一點蛛絲馬跡。訴訟內容大致是一位兩週前離職的炒鍋員工,起訴珠姐未付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金額。起訴書說這位員工在該餐館做了一年多,欠付的差額加利息,病假,休假,精神損失等揚揚灑灑要美金10萬賠償。訴訟是以依PAGA起訴。

PAGA是什麼?筆者沒聽過,拿起手機搜尋了一下,搜尋結果是Private Attorney General Act 的縮寫,The Labor Code Private Attorneys General Act (PAGA) authorizes aggrieved employees to file lawsuits to recover civil penalties on behalf of themselves, other employees, and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for Labor Code violations.  谷歌翻譯是PAGA是授權公司內受委屈的員工代表他自己或其他僱員追回民事刑罰而提出訴訟。

筆者想了想,未付最低工資,這件事確是珠姐做的不對。相詢之下,卻又有內幕。原來這位炒鍋的部份酬勞是以現金支付,不但如此,珠姐還在薪金支票的部份為員工加付了應納稅的稅金。也就是說,珠姐支付員工的現金加稅錢,每個月至少$4200總收入,並未虧待炒鍋員工。但是在賬面上,卻顯現不足。

珠姐為這事僱了一位美國律師,律師建議雙方庭外合解,賠錢了事,否則夜長夢多,精神折磨,法律費用更是驚人。筆者點點頭,確實,花錢消災,這種事鬧久對珠姐不利。 這時,珠姐壓抑著聲量,操著濃厚的韓僑口音,越來越激動“不是啊,他又找其他辭職的員工來一起告啊”。筆者瞪大了眼,剛下肚的榨醬麵在胃裡咕咕作聲。“他找了以前的抓碼,洗碗,油鍋一起告啊”。原來,也不知原告炒鍋是聽了律師建議,還是聽了同行的成功案例,現在炒,油,洗,抓,四人一併上訴要求賠償總額美金20萬。珠姐僱的美國律師得知這案子如滾雪球,告訴珠姐這案子現在一位律師是接不下來,還得找其他律師夥伴幫忙。別說支付賠償,光律師費用就足以壓垮珠姐財務。

“庭外合解,花錢消災”,這似乎已成不成章理的唯一出路。可是究竟要花多少錢才消災呢?珠姐望著桌上的茶杯,喃喃叨著“以前也不是沒被告過,可是一至兩萬就解決了。20萬啊,我那有這麼多錢呢?“ 。筆者聽到這兒,憤恨不平,”要不然就跟他幹到底,自己上法庭申辯嘛!”話剛出口,就想打自己一記耳光。付現金部份擺明了就是逃稅,沒搞好萬一扯上國稅局,那可要跳金門橋了。

“現在餐館不是人做的,”珠姐臉上皺紋刻畫了30多年的美國夢。“我不知道其他人,可是我和我先生是特別的努力工作….  灣區是地獄啊,是HELL。“ 珠姐的英文比先生好,外堂所有的事情都得一人承擔。先生在廚房從早做到晚,不請人幫忙不行,可是現在餐飲界的經營文化,確似如走夜路般的危險。”你不這麽做,根本請不到人….“ 無奈。

文前所述的那位年近8旬的老友在他50幾歲那年將餐館生意賣了,可算是急流湧退,投資了一些房地產,與妻子雲遊四海。人各有命,珠姐在自己的餐館花了很多思緒和功夫。牆面上,櫃上的青花瓷都是心愛的收集品。窗明几淨,醬油,辣椒油罐摸上去潔淨滑手,沒有絲毫的沾黏流痕。兩位女服務生梳著髮髻,身穿華風布衫,還頗有古典美女的風範。可見珠姐對服務型像,素質有相當的要求。一看時間,近傍晚6點,客人陸陸續續得進門用餐,此刻不宜再談,起身離座之際,安慰珠姐保重身體。只見她椎心傷感的說“我也知道餐館早就該賣,可我捨不得,捨不得啊。”

記者/汮汮

1 Response

  1. Eric

    我不知道文中的朱姐是否讲实话,但是我给餐馆打工好多年了,尤其福建老板的餐馆,从没遇到过按法律最低标准付工资的,一天工作11-12个小时是常态,一周工作6天,从没有加班费,一个月固定那么些钱……说实话要是都做的到位别人能有把柄告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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