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的車給別人用可能產生費用

受到COVID-19疫情以及旅行急劇下降中嚴重打擊的租車行業在一件事上取得了成功。它成功遊說加州立法機構进行法律調整,增加了一項可能導致毫無戒心的消費者承受大筆費用的微妙規定。

根據這項已生效的新法律,如果未經授權的駕駛員(即未在租賃協議中獲得事先授權的人)被發現駕駛車輛,租車公司可以收取費用。

這項處罰有例外情況,例如,未經授權的司機是承租人的配偶、子女、法定監護人、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雇主或同事。但是,讓朋友駕駛你租來的車可能會產生費用,具體取決於公司,每增加一名司機,每天費用在13元到15元之間。處罰設有上限,租車公司最多只能收取授權司機費用的兩倍。

這項法律調整已包含在一項聲稱使加州租車業現代化的法案中。另一項修改是將大多數小型車輛的損壞豁免上限提高到每天25 元。

American Car Rental Association、Avis、Enterprise和Hertz以及California Travel Association和州Teamsters union共同努力,促成了Assembly Bill 901。

這項法案由民主黨眾議員Lisa Calderon2021年提交,由州長Gavin Newsom2021年9月批准,並於1月1日生效。

在2021年10月發給Auto Rental News的聲明中,American Car Rental Association執行董事Sharon Faulkner說:「這是一個很好的示例,證明當ACRA成員聯合起來尋求共同立法目標時,可以實現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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