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參議員提議滿12歲兒童自主接種疫苗

根據加州參議員Scott Wiener週四提出的一項建議,12歲及以上的兒童可以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接種疫苗。

目前,華盛頓特區允許兒童在11歲時做出這樣的決定。Alabama為14歲,Oregon為15歲,Rhode Island和South Carolina為16歲。來自San Francisco的民主黨人Wiener表示,現在是加州加入這個名單的時候了。

週五上午,在Mission High School外一場新聞發佈會上,Wiener說:「目前在加州,近一百萬名12至17歲兒童沒有接種COVID疫苗,這造成各種各樣的健康問題。」

Wiener指出,加州已允許12歲及以上兒童同意接種乙型肝炎和人乳頭瘤病毒(HPV)疫苗,以及同意治療性傳播感染、藥物濫用和精神疾病。

他說:「讓年輕人自主決定接種救命疫苗,不管他們父母的信仰或工作日程安排如何,這對他們的身心健康至關重要。」

San Francisco公共健康局局長Grant Colfax博士也出席了發佈會,併發言支持這一立法。

Colfax博士說:「這項法案對整個州都非常重要。因此,我感謝參議員Wiener和參議員Pan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我們支持他們。」

但Wiener的提議遭到強烈反對。

「在我看來,這似乎是民主黨希望將父母從等式中剔除的又一示例,」共和黨眾議員James Gallagher說。「我認為,這是有缺陷的政策。我認為父母對這些決定至關重要。」

他認為,即使在民主黨壓倒性控制的立法機構中,Wiener也會遇到困難。

Gallagher說:「我認為,父母應該參與孩子的醫療保健決策,決定他們應該採取何種醫療保健和藥物,這一主張將得到兩黨支持。」

目前在加州,未經父母或監護人許可,12至17歲未成年人不能接種疫苗(專門用於預防性傳播疾病的疫苗除外)。

Wiener法案將取消對該年齡段任何已獲得FDA和CDC批准的疫苗的父母同意要求。

這包括對冠狀病毒的免疫接種,但Wiener說,對疫苗的猶豫和錯誤資訊也阻止了麻疹和其他傳染性疾病的疫苗接種,導致這些疾病可能會在父母不同意接種疫苗的年輕人中傳播。

州長Gavin Newsom在去年10月宣佈了全國首個針對小學生的冠狀病毒疫苗要求。但它可能要到今年下半年才會生效,並允許基於醫療原因、宗教和個人信仰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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