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起領失業金得提供求職證明

在一年多COVID-19中斷之後,加州官員週日再次開始要求申領失業金的州居民提供求職證明。

在疫情期間,證明尋找工作的要求被暫停。

「如果你正在定期領取失業金,那麼從7月11日起,對於大多數申領失業金的申請者,證明尋找工作的要求被恢復,」Employment Division Department官員說。「這項要求適用於尋找適合的工作,這些工作是安全的,並且與你的技能、經驗、通常的職業、年齡和健康狀況相當。」

以下是州政府官員所說的「合理努力尋找合適工作」資格的證明方法:

·在CalJOBS上建立帳戶,參與再就業服務,在各種求職或社交網站上發佈簡歷。

·讓朋友、以前雇主或社區成員知道你在找工作。參加社交、招聘會活動或俱樂部。

· 向合理預期有與技能和經驗相匹配的合適空缺職位的雇主申請職位,包括政府職位。

·參與協助就業並且不影響接受適當全職工作的能力的獲准教育和培訓機會。

州5月份新增就業崗位10.45萬個,在4月份新增就業崗位10.2萬個、3月份新增就業崗位13.24萬個、2月份新增就業崗位15.61萬個之後,連續第四個月實現6位數的就業增長:

加州是全美人口最多州,有近4000萬人口。自疫情爆發以來,加州已處理超過2000萬份失業申請,並支付超過1280億元救濟金。

通常情況下,在加州,人們從失業金中得到的最多錢是每週450元。由於疫情,國會在這基礎上每週增加了300元,這筆額外的錢九月份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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