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州租戶保護措施將於本月底到期之際,Santa Clara縣通過了縣未合併地區逼遷暫停令。
縣決議在週二監事會會議上獲得一致通過。禁令7月1日起生效,直到9月30日。
「我們一直(依賴)州政府臨時暫停令……而這一禁令將於6月30日到期,」監事Otto Lee說。「這就是為什麼這是必要的原因。」
Lee認為,這一暫停應延伸到全縣所有地方,但縣法律顧問James Williams說,縣沒有法律權力強制各城市停止逼遷。
Williams說,縣甚至沒有權力為城市制定一項選擇加入的條例,這就是為什麼這一緊急條例只適用於未合併地區的原因。
不過,縣顧問說,縣準備協助任何城市起草一項類似條例,以應對州保護措施沒有延長的情形。
州立法者目前正在辯論是否擴大房客保護,特別是因為州府只分配了14億元中約5000萬元用於租房救濟。
立法機關可能會在下週左右州預算案敲定後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