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住宅租戶的影響 因居民情而面臨經濟困難的租戶,應在收到表格後15分鐘,把房東必須提供的困難聲明表返還給房東。
只要住宅租戶遵守該法案的程序,包括支付最低25%的租金,如果房東試圖基於因與疫情相關困難而無法支付租金而驅逐租戶,租戶就會遇到法案保護而不被驅逐,哪怕是基於“正當理由”的驅逐。
目前,房客有更多的時間支付房租,因為該法案將未付房租的通知期限,從3天延長至15天。
自2020年10月5日以來,加州法院已批准除因因流行病而無法交租以外的理由的驅趕房客起訴。例如:造成滋擾,破壞財產或違反其他與支付租金無關的條款。條款,租戶還必須繼續遵守所有其他租賃條款,簡化被驅逐。
對住宅房東的影響
該法要求房東以書面形式,提供與租約相同語言的違反申明表。房東必須告知其住戶他們有一些法案中規定的權利。法案還禁止房東對租戶採取行動。或修改現有租約,以報復該法案對私自驅逐房客的房東有嚴格的歧視,例如:將房客拒之門外,移走財物或關閉水電等。進行此類私自驅逐房客活動的房東,可被處以最高2500美元的罰款。
該法案禁止在2020年10月5日之前,對驅趕房客的訴狀發出傳票,或在試圖拿回房屋所有權的驅趕房客訴訟中做出缺席判決。在此之後,起訴驅趕房客的任何房東,都必須提交如果該房屋是住宅,則需標明該指控是否已未付租金或其他指控。
商業物業
該法案明確將商業地產的租戶,排除在“租戶”的法律定義之外。因此,新法案未涵蓋商業地產,商業租戶不會獲得與住宅租戶相同的全州範圍的驅逐保護。可能會以驅趕房客指控其商業租戶,除非這些不動產位於一個有自行驅逐延期期令的城市或縣。
商業租戶以前曾受過加州司法委員會的《緊急狀態規則》第1條的保護,該法規有效地禁止了加州法院承認驅趕房客的相關訴訟。1號緊急法規在星期二到期。一些地方法令予以驅逐保護範圍擴大到商業租戶。但是,許多地方法規已經失效,或者比新法案的有效期更短。因疫情而遭遇經濟困難的商業租戶,應與法律顧問積極商討,切實可行的法律令是否能夠使他們受益。
關於遇到與疫情相關的困難租戶,因為缺乏全州範圍的商業租賃統一規定,他們只能依賴範圍和期限各異的地方法令。當然,租戶還可以選擇與房東商量雙方都同意的條件預期租金優待,包括:租金折扣,延期付租或降低租金,從而避免驅逐。
自發布此法律警示以來,他注意到該法案中的語言存在歧義。根據《民法典》 c小節中對租戶的定義,該法案不包括商業《加州民事訴訟法》第1162條c款對“商業租戶”進行了定義,而不是法案中提到的《民法典》第1162條c款。
文/鄭博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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