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安全套不可作為拘捕性工作者的證據

根據加州一項新法律,如果性工作者舉報犯罪或在抓住時攜帶有安全套,那麼她們將受到免於被逮捕的保護。

民主黨參議員Scott Wiener說,他的立法SB233是全國首個提供這樣健康和安全保護的立法。

州長Gavin Newsom週二簽署SB233成為法律。它將於1月生效。

如果性工作者報告自己是嚴重或暴力重罪(如強姦)的受害者或證人,這項法律可以保護她們,使得她們免於因為輕罪級別的性犯罪被逮捕。這項法律還禁止警方和檢方將安全套作為證明性工作者從事性工作的證據。

Wiener說,現行法律使得性工作者在舉報犯罪或保護自己免受性傳播疾病侵害上躑躅不前。

他在一份聲明中說:「當性工作者認為舉報暴力犯罪或攜帶避孕套會導致她們被捕時,那麼,她們根本不會這樣去做,而結果就是我們大家的安全程度都在減弱。」

California District Attorneys Association表示,它理解性工作者和人口販賣受害者面臨的危險。但是,它表示,這項措施「是糟糕的公共政策,開了一個糟糕的先例。已有足夠措施保護這些人,而這項措施在保護性工作者的同時也在保護性交易的買主。」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代表性工作者的團體說,這一變化將特別有利於街頭性工作者、有色女性和變性性工作者。

Sex Workers Outreach Project-Sacramento外聯主任Pearl Callahan說:「允許性工作者攜帶安全套並舉報暴力犯罪行為將挽救生命。」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