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射殺18歲男子  兩SJ警員被認過度武力

週二,聯邦陪審團認定,San Jose警方三年前開槍打死18歲Anthony Nunez時使用了過度武力。

這起針對警員Michael Santos和Anthony Vizzusi的民事訴訟去年7月提交。陪審團作出這一裁決趕在了Nunez去世三週年紀念日之前。Nunez2016年7月4日被槍殺。

陪審團建議向Nunez家庭支付265萬元賠償金。他們由Law Offices of John Burris律師Adante Pointer代表。

槍擊發生當日,一名家庭成員報警說Nunez在自殺,用手槍射中自己頭部。警方趕往位於994 Feller Ave.的住所。他們說,他們發現Nunez手裡拿著一把左輪手槍。

警方稱,Nunez隨後用槍指著警員,於是他們分別開了一槍,殺死了他。但陪審團沒有裁定這是真實狀況。Santa Clara縣法醫確定他死於軀幹和胸部兩處槍擊。

2017年8月,檢察官認定Santos和Vizzusi在這起致命槍擊案中行為正當合理。他們不會因訴訟面臨任何懲罰性損害賠償,並且仍可對週二判決提出上訴。

聯邦地區法官Lucy Koh主持了此案。San Jose市律師沒有立即回復置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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