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官週五裁決,一名加州幼稚園孩子可以繼續將一種用於緊急治療罕見癲癇的大麻類藥物帶到她就讀的公立學校。
Santa Rosa Press-Democrat報導稱,這名法官站在5歲Brooke Adams家庭的一邊。
Santa Rosa的Rincon Valley Union School District試圖禁止這種藥膏被攜帶進入校園,理由是它含有大麻活性成分。
校方辯稱允許Brooke在學校使用這種藥物違反了禁止在學校使用醫用大麻的州和聯邦法律。
在醫生建議下私下使用醫用大麻在加州是合法的。
此前,一位法官的臨時令允許Brooke在校區異議被審議期間於8月份開始上學。一位護士陪同Brooke到學校,因為為治療癲癇發作,孩子得塗抹三次藥膏。
法官Charles Marson週五讓這項臨時令永久化。Marson是Administrative Hearings的Special Education Division州辦公室法官,負責處理學區和殘疾兒童父母之間的分歧。
「我被激動和喜悅之情淹沒,經過兩年多的抗爭,我們現在終於不必再戰鬥了,」女孩的母親Jana Adams說。「她可以像任何其他孩子一樣去上學,我們不必為了得到她需要的東西繼續去拼力。」
這個家庭的律師Joe Rogoway說,他希望這項裁決能為其他稱自己由於醫學原因需要在校園內使用大麻類藥物的學生打開大門。
校區官員說,他們正在審查這個決定,還沒有決定是否上訴。助理校監Cathy Myhers表示,校區對在這一問題上有法律指導感到寬慰。
「我們對這個決定和指導感到滿意,」Myhers說。「我們很高興有一個支援我們在我們公立學校教育和服務這名學生的能力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