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加強未成年人結婚監管

州長Jerry Brown週五簽署法案,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實行新的限制規定。

加州此前已經允許未成年人在法官和父母的許可下結婚。不過,從11日起,伴侶和未成年人的父母必須分開會見法庭官員,由法庭官員評估是否結婚存在虐待或脅迫。

未成年人在結婚前至少要等30天,除非他們年滿17歲、是高中畢業生或者伴侶之一懷孕。

參議員Jerry Hill的這項措施沒有規定最低結婚年齡。原本要禁止所有未成年人結婚,但是由於來自宣導團體的反對,這項法案最終縮水。宣導團體認為婚姻是基本權利,未成年人結婚有合法理由。

據一項立法分析,Children’s Law Center of California告訴立法者稱,它的委託人選擇結婚出於兩種考慮,一是他們的孩子可以由已婚父母生養成人,或者是把它作為擺脫寄養制度的一種方式。

目前還不清楚在加州每年有多少婚姻涉及未成年伴侶。根據立法記錄,加州最大的洛杉磯縣在過去五年收到了大約44份關於未成年婚姻請願書。Alameda縣每年有510份,而較小的縣一年至多一或兩份。

Hill說,當灣區一位宣導女童權利的青少年提請他注意這一問題時,他引入了這項法案。未成年婚姻的批評者認為青少年、尤其是女孩可能被強迫或脅迫結婚,而這會為她們帶來終生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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