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樹大招風”,最近幾年隨着硅谷幾家明星公司的不斷成功發展,也招來了各方面的反對和掣肘。比如,Google公司目前就被幾百件官司死纏爛打,無論是訴訟的數量、層面、社會影響和索賠的金額都相當棘手。

去年上半年,聯邦勞工部(U.S. Department of Labor)向聯邦法院正式起訴Google公司極端化的性別歧視,從事同樣工作的女性比男性的薪水少得多。具體提出這起訴訟的是勞工部的合同合規辦公室(Office for Contract Compliance),該辦公室負責對和美國政府有合同的承包商(如Google)強制執行聯邦法律。這個訴訟的訴求是要求Google提供25000名員工的詳細資料,以便進一步獲取Google公司極端化性別歧視的證據。勞工部律師Janet Herold說:“到目前為止,我們發現的是真正的危害。幾乎每一類工作中,男性和女性的薪酬差距都很大。”

去年7月,舊金山聯邦行政法律法官(San Francisco federal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Steven Berlin對上述訴訟做出了初步裁決。裁決書指出,勞工部的理論認為,Google的女性員工薪酬低於男性是“持續的薪酬差距”的結果。女性員工是不成功的薪酬談判者,而加薪是基於她們原來的低工資。Berlin認為,事實上勞工部的理論“只不過是猜測而已”,“記錄顯示,(勞工部)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來了解Google的系統如何運作,找出可能造成這種差異的真正的政策上的潛在原因,然後重點關注和索取這些信息。”

Berlin還對Google的立場表示同情。Google認為,提供25000名員工個人信息,會讓他們的隱私受到威脅。Berlin指出,注意到美國人事管理辦公室(U.S.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的信息泄漏、總統大選期間黑客入侵,特別是ransomware襲擊美國勞工部,說明聯邦政府,特別是美國勞工部不能保證私人資料的安全。事實上,Google已經提交了21000名員工的信息,包括出生日期和出生地點,公民身份和簽證身份,工資和股票期權。但勞工部要求25000名員工的更詳細的信息,包括個人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Berlin認為,索取這麼多員工的聯繫信息要求過寬,過於繁瑣,而且不夠專註於獲取相關信息。他說:“如果向政府提供這些信息,可能會方便黑客或政府僱員中的不法之徒。”Berlin的命令只允許勞工部挑選8000名員工,由Google提供他們的姓名、地址、個人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對其餘的17000名員工只提供姓名。

去年,有4名Google的前女性員工採取集體的法律行動,狀告Google違反加州法律,歧視婦女,將女性員工的工資水平定得比男性員工低,提升速度慢,提升機會少。總的來說,從事類似工作的女性僱員的工資低於男性。這一法律訴求得到社會上的一些支持。特別是Arjuna Capital投資公司的一位投資人正式向Google董事會提議,要求在年度股東大會上報告其在男女薪酬方面存在的差距。該提議在當年的投資者提前投票時被否決。今年,這位投資者又提出了相同的提議。該提議指出:“雖然Google公司報告說,在加上統計控制後,女性的收入達到了男性的99.7%;但Payscale公司的報告認為,Google男女員工的平均薪酬差距為15.2%。員工泄露的信息進一步顯示,在6個級別中,有5個級別存在着薪資差距。”

Google母公司Alphabet的董事會在今年4月的董事會決議中回應這一提議,稱董事會已“仔細考慮”了該提議,並認為它不符合該公司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董事會表示:“Google的薪酬結構旨在通過設定每一個崗位的薪酬目標來防止性別薪酬差異。”“我們非常努力地為每個人創造理想的工作環境,讓每個人都有機會在這裡成長發展。工作級別和晉陞是通過嚴格的招聘和晉陞委員會來決定的,必須通過多項審查,以確保這些決定沒有偏見。”董事會決議呼籲投資者在6月6日在Mountain View舉行的年度會議上對這個提議投反對票。

除了性別歧視以外,Google還面臨一件龐大的有關年齡歧視的集體訴訟案。2015年,一位曾經在IBM、Compaq和General Dynamics等公司就職的軟件工程師Robert Heath狀告Google。他提出,2011年他在60歲時被Google公司邀請去申請一份工程師工作,最後卻未被錄用,是因為Google的年齡歧視。一名女性系統工程師Cheryl Fillekes加入了Heath的訴訟。她說,她從2007年她47歲開始到2014年她54歲為止,先後申請Google公司4份不同的工作。儘管她的資歷令人印象深刻,但Google公司因為她年齡太大而沒有聘用她。2016年,一名法官有條件地認定這兩個案例符合集體訴訟的條件。從那以後,許多有類似經歷的人像滾雪球一樣陸續加入了這起有條件集體訴訟,迄今原告人數已達250多人。他們聲稱,在2010年8月13日之後,這些當時40歲以上的工程師曾應徵Google公司軟件工程、系統工程或站點可靠性工程領域的崗位,都因為年齡太大而沒有被聘用。

最近,Google向San Jose的美國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提交文件,請求法官在7月12日開始法庭審理上述的集體訴訟之前將其撤銷。該文件描述了集體訴訟中的一些原告在工作面試中所出現的問題。他們有的是“在回答技術問題時表現不佳”,有的是“技能不足”。Google爭辯說,這250多名原告是在不同的地點申請不同級別的工作。他們的情況由超過1000名面試官、招聘委員會成員評估,他們使用的標準會根據工作崗位、級別和時間而有所不同。加州法律規定,參加集體訴訟的成員必須是“處於類似的情況”。而Robert Heath、Cheryl Fillekes等250多人被拒是處於Google的多階段招聘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出於不同的原因,所以他們的索賠要求“不能綁在一起處理”。

 

記者 湯毅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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